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察工作制度》的通知
(吉工商纪监字[2010]104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监督市、县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促进市县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省局党组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巡察工作。现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察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察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抵御腐蚀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总局党组、省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目的
通过巡察工作,加强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创新机制,提升服务、监管、维权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早发现问题及差距,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提高反腐倡廉能力。
三、基本原则
巡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