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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2010年度“二十佳案件”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6、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2 件;
  7、查处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2 件;
  8、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1 件;
  9、主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1件。
  二、评选标准
  申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得当。
  申报的案件能够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统一。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申报的案件能够体现行政执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在查办案件中坚持依法行政,贯穿宣传、教育、告诫、处罚“四段式”执法模式。
  申报的案件能够体现执法创新和探索实践的统一。在执法领域上有新的突破,在系统内具有示范性和拓展性,对同类案件的办理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申报的案件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和社会评价的统一。通过个案的查处对相关市场秩序的规范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同业、同类违法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有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反响。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2010年12月10日前,各地在本系统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按照评选范围的具体要求,向省局推荐各类案件至少一件,参加全省工商系统2010年度“二十佳案件”评选。
  (二)组织评审。省局成立“双十佳案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崔洪海。成员:王铁酩、于海龙、王林、韩 伟、张 义、倪瑞俊、韩英然、郝连生、张哲植、刘正涵、刘 波、杜春晓、金恒多、黄桂欣、李茂林、徐俊波、吕君生、韩云杰、陈善海、王秀福、陈洪祥、聂国文、成 刚、田增强,以及邀请的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材料等内容,依据评选标准对每件参评案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形成“二十佳案件”初选名单,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二十佳案件”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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