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名表彰。省局对被评选为全省工商系统2010年度“二十佳案件”的单位及有关办案人员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 “二十佳案件”评选活动作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规范办案行为的一次重要契机,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层层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力量,逐级做好参评案件的筛选推荐工作。
(二)按照法规规定严格把关。各地要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保证申报案件质量。申报的案件必须为真实案例,不得为参加评选而对案件事实加以篡改。
(三)认真做好填报申报等相关工作。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撰写参评案件文字材料,完整填写《吉林省工商系统2010年度“二十佳案件”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装订完毕的案卷卷宗及案件简介、案例评析,务于2010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局公平交易处。
附件2:
吉林省工商系统
2010年度 “二十佳案件”申报表
申报机关 :
案件查处主要依据:
案件名称 :
办案单位 :
承 办 人 :
填报日期 :
填报说明:
1、“案件名称”中包含当事人名称及违法行为,如:某某公司商业贿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