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和产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等状况。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
(五)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推进金属镁等特色优势产业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民生计量、食品等常规检验和快速检测项目建设。2010年市、县两级质检网络基本满足全市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局。
(六)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程。建立健全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和应急预案,建立质量安全预警平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市、县区财政足额保障食品监督抽查相关费用。推进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2010年达到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标准,2012年达到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各县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按照《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鹤政〔2007〕27号)要求,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1.加快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健全相应配套标准,形成科学、统一、规范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重点抓好煤电、金属镁、新型建材、食品加工四大产业循环经济标准的推广实施,力争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水利局、建设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2.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力争到2012年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3.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文化、商贸、医疗卫生、交通、电力、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银监局、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