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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八)大力实施质量兴企工程。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大力开展质量培训、质量改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管理活动,培养一批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

  (九)着力抓好安居畅通民生工程。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抓紧制定提升工程质量的发展规划,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保障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等住宅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监管和检测,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保障水利和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程质量监控,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构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场站安检设施建设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规范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

  (十)全面实施顾客满意工程。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抓紧制定提升服务质量的发展规划。各主要服务行业加强素质培训,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服务安全。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质监局、银监局。

  (十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保部门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监管,加大科技投入,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人居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水平。2010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6.2%和10.8%,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平均达到85%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2年生态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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