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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农委[2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现就本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以下简称“三支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三支队伍”

  按照《决定》提出的“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现有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中,保留畜牧兽医站牌子,增挂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牌子。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建立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并根据乡镇、村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三支队伍”的人员岗位职数,建立健全“三支队伍”。

  二、强化“三支队伍”公益性职能,明确岗位职责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强化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定位。根据农业经济发展需求,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队伍职能的同时,重点明确新建立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职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

  三、实行人员聘用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任的方式,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队伍,实行人员聘用管理。人员进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鼓励区县或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或“三支一扶” 大学生到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工作,以提高村级“三支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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