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世博期间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10]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上海市关于世博期间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上海市关于世博期间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0〕3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原则
总的要求:总体规划、分段实施、逐步推进,使入市食用农产品基本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
(一)突出重点原则。目前主要对世博期间本市质量安全风险性较高的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二)明确责任原则。生产加工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产品生产单位)、本市蔬菜种植散户应自觉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产地准出工作;本市各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屠宰场(厂)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市场准入工作。
(三)产销对接原则。本市逐步建立各地供沪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基地、屠宰场(厂)数据库,实现生产基地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屠宰场(厂)产销对接,签订产销对接协议,落实企业责任,确保本市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
二、实行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