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称违禁添加物,是指
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的药物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2010年世博会期间以下情况的应急反应:
(一)由动物疫情引起的动物卫生事件;
(二)由食用病害、染疫或含有违禁添加物的动物源性产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世博会相关人员及一般公众健康伤害、伤亡等事件。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疫情确认程序
世博会期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后,按下列程序认定。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采用相应的血清学、病原学方法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必要时,将蓝耳病病料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
4.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必须立即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对疑似口蹄疫疫情,必须立即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进行最终确诊。
5.确认为疑似疫情后,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并报农业部兽医局。
6.其他重大动物疫情的具体确认程序,按照已制定的专门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7.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重大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
(二)疫情处置程序
各区县应及时组织制定辖区内世博会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接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各级兽医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并组织应急预备队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确认为疑似疫情时,要对疫点动物迅速采取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限制移动等措施。
疫情确诊后,各级兽医部门要及时报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预案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实施封锁、扑杀、隔离、无害化处理、消毒、检疫监管、紧急免疫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