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渔业行政执法和服务渔民的方式,在办理有关渔业管理手续、渔业生产等过程中渔民得到实惠。
3、具备齐全的渔业行政执法设施和办公设备,工作环境整洁,便民服务设施齐备。
4、所属执法人员没有工作作风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5、所属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热心为渔民服务。
6、所辖区域渔业生产秩序良好,广大渔民对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表示满意,近三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未发生被群众实名举报经查实违规、违纪等情况。
(二)创建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农委和市级渔政执法部门应组织创建单位《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我办备案。
2、开展创建工作
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创建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本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市领导小组将通过上门指导和开现场会等形式,全面推进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申报程序
2010年渔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的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与推荐的方式申报。
区(县)创建单位应通过本区(县)农委向我办申报。市级渔业行政执法船舶通过所属渔政执法机构向我办申报。有关申报材料应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办,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不列入当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范围。申办材料内容按《2010-2012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将由农业部指挥中心另行公布。
4、评选考核
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对各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重点检查政务公开、规范执法、便民措施、建章立制等。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1-2个本市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并由渔政指挥中心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实地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5、授予称号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将由农业部颁发“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证书、牌匾。已获得“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荣誉称号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船舶应按考核要求和有关评分标准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定期向我办和指挥中心报送执法和服务工作简报,通过网站、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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