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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以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煤炭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根据豫政〔2010〕32号文件精神,我市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为义煤集团。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编制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按照兼并重组的原则和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各产煤县(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辖区内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对被兼并重组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并报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兼并重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一年半。
  (一)第一阶段(2010年4月15日前):制定方案。各产煤县(市)对本辖区内所有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结合实际,制定兼并重组方案。4月15日前兼并重组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10年4月16日-2011年3月):组织实施。按照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制定配套措施,建立退出机制;兼并重组企业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签订相关协议,报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办理相关产权、证照变更或过户手续。
  (三)第三阶段(2011年4月-5月):检查总结。兼并重组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做好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支持兼并重组的政策
  兼并重组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省、市政府将在资源、资金、税收等方面对兼并重组企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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