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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县级综合年鉴是系统记录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地方志编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加强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为其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尚未开展,有的地方经费不落实,没有做到逐年连续单独编辑出版等。对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县级综合年鉴编纂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提高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质量和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始终把提高县级综合年鉴编纂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做到依法编纂、科学编纂,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载历史和现实情况,努力发挥地方志在存史、资政、教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范,推进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逐年连续单独编辑出版。提高有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力求年鉴编纂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具体、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撰稿人员的培养培训,定期开展年鉴质量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年鉴编纂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综合年鉴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经费保障,认真抓好编纂和出版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加强队伍建设,注意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编纂和出版工作,稳定供稿和编辑人才队伍,提高编纂和出版人员素质。要切实保障工作条件,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纂工作尚未启动的地方,要制定工作计划,确保2010年全面启动。市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全市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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