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0〕19号印发,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三门峡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市政府将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作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农业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措施,认真自查,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年度考核范围内的土地规划计划执行、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等情况,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保证数据相互一致、真实可靠,确保内业资料规范完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严格标准,扎实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按期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工作标准,扎实推进检查工作,2010年2月28日前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3月1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要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分。3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整改工作。市政府将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结果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