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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编报2010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的通知


  (二)结合实际,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各单位要把计划编制工作与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资市场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消费者申(投)诉、举报集中的重点商品,在扩大监测(检验)商品种类、数量的同时,依法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促进各项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三)强化管理,推行逐级审批制度。从今年开始,省局在全省系统推行商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逐级审批核准制度。即:除正常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通过检验确定商品质量的委托检验和上级局委托进行的季节性、临时性商品质量检验外,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须经省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县(市)局、城区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须经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各级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检验)。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务于3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度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农资成品油质量监测计划电子版上报省局食品处邮箱,邮箱地址:jlsspc2009@126.com。

  联系人:刘英春、张 琦

  联系电话:85882792、85279113

  附件:

  1、2010年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式样)

  2、2010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计划(式样)

  3、2010年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监测计划(式样)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式样)

类 别

产品名称

重点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个)

地 点

单价(万元)

费用(万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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