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10〕6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
现将《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的要求,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至2014年,村(居)级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按照国家活动规划,“万村示范”活动采取“三级联创”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至2014年,国家将分年度评估、审核、表彰5批国家级示范村居。结合天津的具体实际,我市“万村示范”活动将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基础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区县、乡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继续普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将名称改为“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区县村居总数的一定比例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从中产生国家级示范村(居)。
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