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3.15”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函[2010]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办字〔2010〕8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12315热线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字〔2010〕13号)部署,现就做好全省2010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宣传工作
20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复杂的一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要通过正面宣传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积极开展正面舆论宣传,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中,充分宣传工商部门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的新成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农村商品市场和“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取得的新成果;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消费维权水平得到的新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各地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社会关注度高、覆盖面广的各种媒体,通过各类有效途径和形式,深入开展对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的消费宣传工作,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拓展居民消费领域,增加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局。一是要制定周密的宣传活动计划,完善各项宣传活动措施,做到计划周密、切实可行。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三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做到宣传活动多样、注重实效、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