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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稳步发展房地产业
  26、加大市场调控力度。组织编制好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支持企业开发建设普通住宅,控制高档公寓和别墅项目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向社会公开可售房源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纪行为。
  27、加强保障住房建设。全面落实住房保障五年规划,新开工建设各类经济适用住房800万平方米以上。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加快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确保全市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的供应比重达到70%以上。
  三、保障措施
  28、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区县政府和功能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常务负责同志负责。充分发挥市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继续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互动、条块联动的服务业发展推进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区县发展服务业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搞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29、加强跟踪监督。将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区县,落实到责任人。市政府、区县政府和功能区,每月召开一次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会,检查工作,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按月按季对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成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推动协调组,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和工作顺利推进。
  30、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服务业制度创新,选择基础条件好、特色优势明显的地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为全市服务业发展树立示范和样板。用足用好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充分发挥东疆港保税区、中新生态城等特殊区域的发展潜能,出台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特殊政策。紧密结合天津服务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现有服务业发展政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意识,探索实施将企业满意度作为考核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指标,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加快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倡导诚信服务,改善信用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积极引进服务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大力培养急需人才。
  31、加强招商引资。加强统筹协调,确定重点招商领域和任务。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区县,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种重大博览、会展活动,搞好招商。搭建平台,通过天津已有的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天津服务业发展的规划、项目和政策,积极筹划专题招商活动,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津发展服务业。不断丰富规划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手段,提高招商效率和水平。
  32、完善统计工作。适应服务业发展工作需求,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和创意产业专项统计。加强各部门与统计部门的分工协作。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统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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