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继续做好公司、资源和项目整合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构筑“三个高地”和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战略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大项目保增长,以好项目带增长,以新项目促增长的工作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公司、资源、项目的整合工作。在认清形势了解政策基础上,积极应对、支持配合金融信贷政策调整并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扩大融资规模,更好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强化项目管理、重视项目储备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优势,进一步改进政风,结合各自职能,协调各相关机构,支持特定目的公司整合、治理和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增强责任感,努力支持重大建设项目满足资金需求。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规范各级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要严格公司、项目和质量管理,强化公司治理、资源清整、信用评级、项目管理、融资融智、贷款评估、资金平衡、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和监测预警等工作,扎实推进公司规范整合工作,严格区分政府承担出资人有限责任的国有企业与特定目的公司,逐户分析整合二级公司,切实促进资金“借用管还”良性循环,全面提高科学治理和依法运营水平。
二是各区县、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所属特定目的公司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市政府令第21号)、《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73号)以及《特定目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严格监管的意见》、《特定目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特定目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配合做好公司整合及治理工作,全面掌握和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研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形成现金流、产生净收益、扩大融资额的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投资性公司向经营性公司转化,努力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要加强对特定目的公司管理,规范经营与承诺行为,督促引导特定目的公司全面清理资产资源,及时办理资产权属证书,提高融资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