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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规划系统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安排的通知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对各单位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情况,市局将组织经常性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列为今年业务管理工作重点,作为年度业务管理评估的依据之一。

  附件:重点规划建设项目保障服务十六条措施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重点规划建设项目保障服务十六条措施

  (一)实行项目责任制。市区两级行政主要领导为“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第一责任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合力推动。对本区域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明确责任人,规划服务人人承担责任,建设项目个个有人负责,重点跟踪督办落实。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局与分局上下联动,每周汇总分析重点项目的相关信息;每月与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委办局召开联席会议,推动重大项目实施。
  (三)实行一日审批制度。对于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协调、及时答复。需由市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做到分局当日上报、市局当日会审、当日答复。
  (四)优化项目审批管理。按照行政审批再提速的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合并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进一步简化作业流程。对国家和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优惠供图。以优惠价格提供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数据。纳入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1/2000和1/500现势地形图,费用一律按售价50%(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售价25%)收取,地下管网信息查询费按规定价格50%收取(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免费)。
  (六)组织部门联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第二阶段的牵头带动作用。对规划审批前期手续暂不完备的项目,主动召开相关委办局联合办公会议进行联审,并将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部位许可证。
  (七)建立现场会审制度。每周在行政许可中心组织召开规划建设项目会审会,对具备条件的规划建设项目实行现场审批,对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实行现场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规划建设项目尽快实施。
  (八)实行同步审批。对符合城乡规划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审批;对于方案尚需完善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总平面审定后,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部位许可证。
  (九)实行分阶段审批。针对历史遗留项目,涉及日照间距、拆迁等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五步式”进行规划审批。可分打桩、基础和主体3个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部位许可证;对多栋建筑的项目,可分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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