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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统党组〔2010〕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省地调队:

  《2010年河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河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根据省委办公厅《201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就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制度建设摆在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突出的位置,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处室整体工作中,同各项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继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适时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各处室、单位要定期(每年至少两次)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书记汇报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记录将作为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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