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黑水县四美沟一级水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10〕295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黑水县四美沟一级水电站建设用地的请示》(阿府〔2008〕1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二、同意将黑水县芦花镇四美村0.2007公顷农用地(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征收为国家所有。连同原国有土地2.7622公顷(其中:农用地0.4063公顷,未利用地2.3559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629公顷,依法划拨给黑水县友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黑水县四美沟一级水电站建设用地。
三、黑水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