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供保障
(一)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入口关。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建材、机械、冶金、纺织、轻工、烟草等行业领域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加强各类执法检查。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消防、交警、农机、道路交通、建设、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利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同时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四)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部门和企业,严格进行目标考核。继续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和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行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定期对指标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对一个时期内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县(区)、部门、企业下发警示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乡防火、建筑施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职责,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大力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安全生产信息项目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加强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季度报告工作情况,形成全市上下齐动、部门联动的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