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贯彻〈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加强我市畜禽屠宰管理,保障畜禽产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
《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要集中一段时间学习宣传
《条例》,有关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
《条例》和相关政策,对从事畜禽屠宰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按照
《条例》规定做好畜禽屠宰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条例》,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辟专栏、专题采访、答记者问等形式,介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企业和居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宣传、贯彻
《条例》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贯彻实施好
《条例》
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坚持联合执法,共同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市服务业委员会、工商局、卫生局、动监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
《条例》规定,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