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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方案;负责市(县)、乡(镇)街的设立、撤销和界限变更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做好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法制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省内外社会团体在我市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安置牺牲、病故军官家属和随军家属。
  (四)双退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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