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五)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市(县)、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批、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负责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工作政策,推动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做好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孤儿助医助学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考核管理有关干部,办理任免调配事项;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教育、科技等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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