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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咨询专家或相关部门接到《转办单》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转办单》记录解答内容,并传送至服务热线后台管理岗;
  (四)后台管理岗即时将反馈的结果传送到前台咨询专员,由前台咨询专员向纳税人答复;
  (五)对需要请示上级的特殊疑难问题,咨询专家应在电话中向咨询人作出说明,或在接到《转办单》当日告知服务热线后台管理岗,由后台管理岗通知咨询专员向咨询人作出说明。
  第十条 转交基层问题的处理
  (一)咨询专员对咨询人提出的涉及基层具体业务操作,需由基层作出解答的问题,制作《转办单》,传送给后台管理岗,后台管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将《转办单》传送至相关基层单位联络员。
  (二)相关基层单位联络员在收到《转办单》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服务热线后台管理岗。
  (三)后台管理岗即时将基层反馈的结果通知咨询专员答复咨询人。
  第十一条 对涉税案件举报、廉政举报的处理
  (一)对咨询专员在人工咨询中的涉税案件举报、廉政举报,应告知举报人案件举报和廉政举报电话,由举报人直接向稽查、监察部门举报;
  (二)对自动语音中收集的涉税案件举报、廉政举报,由后台管理人员制作《转办单》交稽查、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对意见建议的处理
  (一)对咨询专员在人工咨询、自动语音中收集的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由后台管理人员按业务类别分类登记;
  (二)纳税服务部门按季将相关意见建议分送对口部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定期向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对纳税服务投诉的处理
  对咨询专员在人工咨询、自动语音中收集的反映纳税服务的投诉,填写《转办单》传送给后台管理岗,后台管理岗在1个工作日内将《转办单》传送至纳税服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按《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核查处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省、市局选拔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服务热线咨询专家组,县(市)局、市区分局要指定专人作为服务热线联络员。
  第十五条 服务热线实行咨询专家值班制度,每月下旬第1个工作日,由咨询专家履行咨询专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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