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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参加“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参加“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国税办函〔2010〕17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组织“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工作。本次作品评奖标准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正确反映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对推动税收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映我国税收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我国税收事业各业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内容真实,报道及时,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制作精良。
  根据总局“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本次评选的范围是各单位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刊播的以下新闻作品:
  一是发表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的新闻、图片、专题和发表在有正式书号的图书上的新闻、图片,可参加报刊好新闻、报刊好专题、图片好新闻评选;
  二是在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可参加电视广播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是在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播出的涉税专题性新闻,可参加电视专题好新闻类的评选。
  本次评选共设五大奖项,即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图片好新闻,广播、电视好新闻,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其字数和时间要求是:文字类消息、言论在1500字以内;文字类通讯在1500字以上、4000字以内;广播、电视好新闻在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好专题单集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图片新闻作品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制作精良。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要求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
  报送参评作品须同时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1张光盘刻录1件参评作品材料,包括推荐表、作品(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是原刊播作品和文字稿)及内容简介,其中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简介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报纸、杂志文字作品用WORD格式复制,摄影作品用JPEG格式复制,广播作品用WMA格式复制,电视作品用WMV格式复制。文字类参评作品,除报送作品和推荐表原件1份外,再报送一式10套材料,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广播、电视类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图片类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报名表组成。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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