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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抗大旱保春耕促增收指导意见和加快水利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积极配合省级尽快实现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移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法制办、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寻甸、嵩明、盘龙、官渡等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农业灌溉工程

  1.“五小”水利工程。2010年3月开工建设“五小”水利工程12.44万件;4月累计开工建设五小水源工程3.732万件;5月累计开工建设五小水源工程6.22万件;5月30日完成五小水源工程6.22万件。其余6.22万件五小水源工程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灌区建设。至2020年,完成嵩明大型灌区和石林黑龙潭、宜良柴石滩、安宁车木河、寻甸清水海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力度,使水利设施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嵩明、石林、宜良、安宁、寻甸等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烟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到2012年,我市力争每年有1个县列入中央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计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4.中低产田地改造。协调统筹好烟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扶贫以及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做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中低产田改造办、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务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三)农村人饮工程

  2010年完成23万人农村人饮工程;至“十二五”末,农村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农村供水水源保证率应不低于95%,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农投公司、教育局、林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水土流失治理。以滇池、云龙水库、阳宗海流域为重点,实施2009-2010年贷款融资水土保持项目6条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2010年完成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6月前完成《昆明市“十二五”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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