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水源涵养林建设。对145座小(一)型以上水库径流面积1.12万平方公里,其中供昆明主城饮水水库径流面积1950.6平方公里,采取植树造林、农改林、退耕还林等,每年实施植树造林7万亩,到2015年使我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径流区森林覆盖率提高约2%,其中昆明主城供水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开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昆明段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试点。力争到2012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寻甸、嵩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委、水文水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4.严格地下水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在主城规划区1026平方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开凿地下水井,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力度,继续对自来水已通达区域的地下水井实施封停;对山区、半山区地表水源点在1公里以上的居民点,可取用地下水解决人饮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五)防汛保安工程
1.河道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完成列入中央规划内的6条中小河流治理,到2015年末,中小河道防洪保护工程达到20~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0年开工建设20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中央规划内的6件中型、38件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至2015年完成小(一)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防汛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防汛抗旱并举,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中小河流、湖泊和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在设计洪水内安全度汛;确保城市、重要集镇、主要交通干线等重要目标的防洪安全;努力完成全市年末库塘蓄水总量13亿立方米以上的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旱灾害损失。2010年完成《昆明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启动《昆明市防洪总体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