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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抗大旱保春耕促增收指导意见和加快水利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水源涵养林建设。对145座小(一)型以上水库径流面积1.12万平方公里,其中供昆明主城饮水水库径流面积1950.6平方公里,采取植树造林、农改林、退耕还林等,每年实施植树造林7万亩,到2015年使我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径流区森林覆盖率提高约2%,其中昆明主城供水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开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昆明段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试点。力争到2012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寻甸、嵩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委、水文水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4.严格地下水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在主城规划区1026平方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开凿地下水井,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力度,继续对自来水已通达区域的地下水井实施封停;对山区、半山区地表水源点在1公里以上的居民点,可取用地下水解决人饮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五)防汛保安工程

  1.河道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完成列入中央规划内的6条中小河流治理,到2015年末,中小河道防洪保护工程达到20~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0年开工建设20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中央规划内的6件中型、38件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至2015年完成小(一)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投公司、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十三纪工委主要负责人

  3.防汛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防汛抗旱并举,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中小河流、湖泊和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在设计洪水内安全度汛;确保城市、重要集镇、主要交通干线等重要目标的防洪安全;努力完成全市年末库塘蓄水总量13亿立方米以上的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旱灾害损失。2010年完成《昆明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启动《昆明市防洪总体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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