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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建人函[2010]136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厅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内人发[2010]86号)精神,现将2010年全区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职称评审的范围、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办发[2010]55号)执行;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类比上述规定。

  二、关于申报的要求

  (一)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经单位同意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详细、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连续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及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5.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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