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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民个人欠缴费问题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民个人欠缴费问题的通知
(昆政办〔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公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我市公民个人缴纳物管、煤气、水、电、电信等费用行为,杜绝公民欠费问题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公民个人欠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公民个人缴费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公民个人欠缴费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规范,因各种原因,在物管、水、电、煤气等领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应缴未缴费用问题,其中欠缴物管费、水费问题相对突出,治理规范个人欠缴费问题十分紧迫。据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主城四区共拖欠物业管理费7927万元;我市居民客户累计欠缴煤气费总额为210万余元;居民欠电费83.38万元;截至2009年8月31日,自来水欠费总计6537万元,其中居民用户欠费4900万元,占总欠费的75%;截至2009年10月,电信昆明分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达29720万元,其中零账龄欠费8010万元,库内累计欠费6313万元(剔除报损后),占收入比重为3.9%,PAS、移动和宽带欠费占电信总欠费的85%。欠费不仅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损害了企业的权益,严重的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欠费还严重阻碍了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更新设备、扩大投资经营规模,使企业的再生产能力下降,服务和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甚至陷入欠费-服务下降-欠费的恶性循环中。

  治理规范公民个人欠缴费,是整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我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规范公民个人欠缴费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规范公民个人欠缴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公民个人缴费问题进行规范整治,加强对公民个人缴费的征收管理,杜绝公民欠费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公民个人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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