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第十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7. 继续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日常检查和节假日巡查力度,巩固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配合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违规设站、隐蔽测速、随意拦车检查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落实源头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第十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8. 继续深化“四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民委、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第十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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