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9.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的分开。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县(市)区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抓好纠风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分管(联系)部门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得到落实;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市级各纠风责任(牵头)单位,请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及年终纠风工作总结。

  (二)狠抓制度创新。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通过对不正之风问题分析研究,查找在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制度。要探索建立纠风工作预警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政风行风建设从开展创建为主,向纠建并举、机制创新转变;监督方式和手段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

  (三)狠抓案件查处。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市属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把查办纠风案件放在纠风工作的重要位置,善于抓重点、攻热点、破难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以权谋私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抓住典型,速查、快办,从严查处,严厉问责,媒体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查办不正之风案件严禁使用“两规”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