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以及《
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实现主城区生猪屠宰企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要求为前提,以保障肉品品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宗旨,通过规划控制、政策引导、财政支持、企业联合等方式,对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搬迁、整合和提升,引导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支持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向养殖和市场环节延伸其产业链,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和冷鲜肉生产,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推进肉类产品的深加工,提升肉品品质,打造肉品品牌,全面促进昆明主城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底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指导云南神龙肉业食品有限公司、安宁康宁肉业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集团投资)完成提升工作,同时引导主城区现有部分生猪屠宰企业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分别与云南神龙肉业食品有限公司、安宁康宁肉业有限公司联合经营,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
第二阶段,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嵩明杨林大型肉类联合加工项目的建设,同时关闭主城区现有的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即昆明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昆明中企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云南万家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小庄分公司、昆明向民工贸有限公司、云南海春畜牧有限公司、昆明鑫禄工贸有限公司、昆明佳兴生猪定点屠宰交易中心、昆明三宝工贸公司、昆明王家桥屠宰场、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高上高生猪定点屠宰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凤凰山农牧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收回上述12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行政许可。
三、昆明主城区现有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土地、地上资产及人员处置政策
(一)对列入搬迁整合关闭范围、按规定时限关闭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置土地和地上资产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