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期间,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不得加工和销售病害猪肉,不得扰乱全市猪肉市场秩序。若发生上述行为,经市级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后,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不给予任何形式的扶持或奖励。
五、新建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规划布局、建设要求和扶持政策
(一)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
商务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9〕437号)和《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第82次常委会议要求,坚持“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保证质量、适当集中、方便群众”的原则,经过多方选址比较和论证,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家村、安宁市县街镇、嵩明县杨林镇、高新区马金铺片区、富民县罗免乡各规划布局1个屠宰行业等级评定五星级标准(国家标准)的肉类联合加工企业。近期,在完善提升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家村、安宁市县街镇两个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同时,先启动高新区马金铺片区、嵩明县杨林镇两个肉类联合加工项目的建设,富民县罗免乡选址点作为规划预留用地。今后,全市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全部采用机械化屠宰,实施HACCP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品牌化、一体化经营,达到生态化、环保型,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布局。
(二)扶持政策
1.土地政策:对新规划搬迁和整合提升布点的企业用地,按用途及使用时限明确规划为屠宰场及配套的食品加工用地。同时,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贷款贴息及税收优惠政策:对按规划和相关行业标准新建的肉类联合加工企业,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13号)和《昆明市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财企一〔2008〕169号)等文件精神,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品牌扶持政策:对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按照《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