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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负责云南海春畜牧有限公司、昆明鑫禄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平稳和谐关闭;认真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查处工作;负责驻厂检疫人员的安置。

  5.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段永明

  负责昆明高上高生猪定点屠宰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平稳和谐关闭;认真做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查处工作;负责驻厂检疫人员的安置。

  6.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安宁市政府、嵩明县政府、富民县政府;责任人:党煦燕、尹家屏、何军、王光玉

  负责各自辖区内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各项建设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周边单位和群众的关系,协助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7.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牟辉

  指导和协助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办理关闭企业和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相关规划手续。

  8.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责任人:杨勇明
  负责对市级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储,指导区级土地储备项目的收储,及时拨付垫支的奖励资金。

  9.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刘宁

  指导和协助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办理关闭企业和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相关土地手续。

  1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李云峰

  指导和协调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避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及时发放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猪肉运输车辆入城通行证,协助打击私屠滥宰活动。

  1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徐毅清

  负责对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项目,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的财政贴息支持。

  12.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人:程幼昆

  负责落实对搬迁整合提升和新建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3.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人:谢红

  负责做好屠宰企业养殖基地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制定向我市新建的大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统一派驻检疫检验人员的办法,协调安排新建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驻厂检疫人员,督促动监所(站)加强市场的巡查。

  14.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郝玉昆

  负责及时审批新建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排污监察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排污现象,督促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环保部门按时收回屠宰排污许可证。

  15.责任单位:市滇管局;责任人:董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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