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督促各辖区滇管(分)局及时收回关闭企业排水许可证。
16.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人:解嘉鸿
督促做好主城区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猪肉进货的监管,对购进未经动检部门检疫合格的猪肉及产品的,从严查处。
17.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张云海
负责协调加强对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18.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常晋云
负责按时注销各关闭屠宰企业的生猪屠宰经营项目;督促对主城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猪肉产品票证查验,杜绝私屠滥宰猪肉流入市场;落实驰名商标的相关扶持政策。
19.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人:陈向明
督促做好全市肉食品加工企业猪肉来源监管,对来自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视为不合格原料,从重处罚;落实品牌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
20.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人:陈波
负责协调组织主城区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食用冷鲜肉的公益宣传力度,掌握舆论导向,为加快推进主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1.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人:刘毅
负责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相关法律文件审核工作。
22.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翁培林
负责督促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取缔、处罚私屠滥宰行为。
23.责任单位:市信访局;责任人:杨四毅
负责做好各搬迁整合提升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
七、搬迁整合提升各阶段安排
(一)2010年1月内完成嵩明杨林肉类联合加工企业的项目业主确定工作,2010年3月初开工建设,力争在12月底完成项目土建工作,开始设备安装调试。
(二)2010年3月上旬,市政府召开主城区生猪屠宰企业搬迁整合提升工作动员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三)2010年3月中旬,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分别与搬迁整合关闭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土地处置及相关补偿协议,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2010年3月底,主城区第一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收回相应生猪定点屠宰证照。
(五)2010年5月底,第二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收回相应生猪定点屠宰证照。
(六)2010年6月底,第三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收回相应生猪定点屠宰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