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土地分配机制,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管理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和跨县(市)区重点项目周边或配套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国库,纳入市级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完善土地分配机制
1.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后全额返还四区一县。
2.划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企业土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3.除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和变更、补缴的2009年前的土地出让收入外,缴入市级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确定比例和标准划分为:土地收储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并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实行分账核算。
(1)土地储备支出
在实施土地收储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及相关费用,各项税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等,按土地出让收入的45%安排。
为实施土地收储进行的规划设计、储备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测绘、调查和评估、策划推介、咨询论证、会务开支、媒体宣传、公告公示、聘请中介机构、融资顾问、审计评审等工作,以及为土地市场信息化建设等产生的费用,作为土地储备管理费(含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按土地出让收入的2%安排。
(2)城市建设支出
为完善土地使用功能支付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45%安排。其中,安排40%用于市级投融资公司承担的市政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安排5%返还四区一县,用于当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计提。
除四区一县土地出让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跨县(市)区重点项目周边或配套土地的出让收入之外,其他县(市)区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级按照其出让收入的5%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