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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引进技术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口岸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全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监督和管理;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经营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拟定商贸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法规、规章;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监督和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节能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屠宰及拍卖、典当、旧货等特殊流通业的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四)拟订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和业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

  (五)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商品进出口和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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