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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对昆明市四个主城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桥梁(含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一般桥梁)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上述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六)依法对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依法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收费标准。

  (七)负责拟定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负责核准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定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负责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九)负责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十)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学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吸收、应用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计划资金,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

  (十三)承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担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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