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中小企业局、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原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原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昆明市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轻纺工业行业协会、昆明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昆明市手工业联社(以下简称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划入昆明市商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的职责。

  (五)划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原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涉及国有企业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职责划给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原三个行业协会和一个联社承担的涉及社会保险工作职责划归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