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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正县级),作为昆明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对内接待的服务站,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驻外联络处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把服务职能摆在首位,积极主动完成市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办好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委托办理的工作。

  (二)积极做好与当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有关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为我市在驻地开展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充分利用驻地有利条件,主动为我市与驻地牵线搭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四)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驻地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资料,提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对外宣传昆明、介绍市情的工作,拓展昆明产品市场,提高昆明知名度。

  (六)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为我市到驻地出差人员提供服务。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驻外行政机构,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2.信息综合处

  3.接待处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驻外行政机构,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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