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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名单见附件1)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8190807),于2010年3月31日前在各自网站公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在《中国盐城》网站公开。
  二、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数据台帐,认真组织编写,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并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任务。因此次机构改革机构合并或职能调整的部门的2009年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 1. 报送单位名单
  2.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纲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报送单位名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农办、档案局、信访局、发改委、经信委、人口计生委、外办、法制办、接待办、民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物价局、商务局、旅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农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宗教局、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银监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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