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失业保险
鼓励“四区四县一市”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核尽核”。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四区四县一市”符合条件人群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内。
(五)规范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工作平台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重心下移、服务前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平台建设,落实业务经办职能,从而实现城乡服务平台对接,为城乡居民参保做好服务工作。
(六)加快城乡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建设步伐
以“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搭建城乡社会保障平台,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网络,实现科学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四区四县一市”城乡保障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从征地费中预留划拨社会保障资金进入财政专户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做好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证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要认真测算纳入基本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合理安排预算,落实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补偿政策;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作需要;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缴费补贴的财政资金安排;要落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专职化所需的各项经费;要通过乡镇(街道)村各级集体经济实体提留、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扩大所需资金的来源。
(三)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目标考核
“四区四县一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目标,由市政府分解下达并纳入全市统一的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确保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总体目标的全面完成。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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