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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规划

  (九)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的前提和基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全域性的土地整治规划,明确土地整治和整理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工作中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规划、发改、建设、交通、水务、烟办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事业等。评审通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作为实施土地整治依据,调整和修订要按程序报经批准。

  (十)分类管理。农村土地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分为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必须立项批准后才能实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台帐,以村为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专项规划和近期实施规划,以规划为基础,规范项目设置。

  五、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十一)统筹资金使用安排。市级从统筹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对各部门的涉农资金进行统一安排使用。各县(市)区要把土地整治和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林业、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迁村并点”、“四退三还一护”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安排使用,各出其力,各计其功,各得其所。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个人、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筹集资金。整合现有资金,积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按照市场运作机制,确定政府和投资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进而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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