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国土资发〔2010〕13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规章制度、基础设施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实现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要充分发挥出国土资源所的“前沿阵地”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
国土资源所是联系千家万户,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重要窗口,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项任务的完成,直接影响国土资源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一定要做到目标明确,领导有力。当前的主要工作目标:一是下大力建设一支“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机构,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国土资源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于执法巡查的车辆,切实解决基层所工作经费和设备不足问题,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是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要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政策法规宣传更加深入,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信访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满意度提高,尽快实现“机构设置规范化、设施配套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人员素质优良化”的建设目标。
二、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所的机构设置
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4]129号文件)、省编办《关于市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省编办[2004]156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全省国土资源所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由乡镇政府管理上收到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2-3个乡(镇)设置一个国土资源所,全省共设置802个所,并明确了各市国土资源所的设置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