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整国土资源所的工作职能
根据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要求,对国土资源所的工作职能做如下调整:
1、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做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县(市、区)局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
3、承担有关信访接待,配合做好乡镇、村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核实调处工作;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参与征地、农用地转用、用地报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等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5、做好土地、矿产、海洋基础性统计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所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做到各项职能履行到位、主动服务群众措施到位、政策宣传力度到位、执法巡查跟踪到位、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认真热情地接待上访群众,做到不推诿,不拖延,查清事实,解决到位,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严格动态执法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延伸执法监察触角,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
六、强化国土资源所干部的学习和培训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加强国土资源所干部的学习培训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实行分级分期培训。省厅负责编制国土资源所干部的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培训教材,将培训对象、内容、经费、要求等列入培训规划。省厅主要培训市、县(市)局主管领导和部分示范所所长,为市、县(市)局培训师资队伍;市局负责培训县(市)局有关人员和国土资源所所长;县(市)局负责国土资源所干部的全员培训。二是明确培训重点。把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维护权益、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能力水平作为重点。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发《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三是严格学习制度。做到周有固定学习日,月有总结考核,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外地进行学习、参观、培训。要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相关的学历教育,采取多种途径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省委“十个严禁”、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树立廉洁勤政、诚信务实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