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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开展治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社团收费的自查自清工作,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社团乱收费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要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于8月15日前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物价局  李虎生  0351-3046924
  财 政 厅  吴梅英  0351-2024941
  民 政 厅  王 羽  0351-6387518

  2010年8月5日

  附表1:
  省级各系统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年收费金额(万元)

收费性质

文件依据

收费单位

清理意见

备注

保留

调整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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