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
四、工作进度
4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6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组织考试;9月份,审批录用,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兽医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培训、上岗。各市州于9月10日前,将复核汇总材料报省考务办审核,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确定的人选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上岗前,由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上旬,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
各市(州)县(市、区)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