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基础综合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按文、理(工)科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地理;理(工)科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报考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兽医基础、动物医学、畜禽解剖生理、动物微生物检验等内容。
(三)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5:00专业基础知识。
(四)考场设置
以市(州)为单位设置考点,每个考场30人。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2010年7月19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由省财政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及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经选拔被录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协办,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十、验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