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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全力推动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加快上市进程,实现中小企业多渠道成功上市。有条件的市、县(市)对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涉及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发生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及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和创投资金退出提供服务。
  (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政府出资、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逐步扩充资本金。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制订并不断完善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办法,促进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对按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担保费以及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增加资本金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以省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建立市、县担保公司共同参与的全省再担保网络体系,加强银保合作,完善再担保机制,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再担保规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建立相应资金,为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及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三、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八)支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新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创立企业品牌,维护商标信誉,通过科技创新与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省级专利资助资金按规定予以补助。
  (九)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制订和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引导高端技术人才向六大新兴产业集聚。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领域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十)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集中财政、金融、科技、土地等资源,支持其做大做强。市、县(市)要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行业骨干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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